上课摔倒,左腿胫骨骨折,是否应该赔偿

时间:2024-05-07 作者:银川律师

学生在校骨折,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学校要对学生给予赔偿。法律规定,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除外。也就是说只要能学校证明自己尽到责任的,学校就可以不承担学生在校骨折的责任,骨折是他人造成的,他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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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要根据过错原则认定。如果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,责任要自担。如果是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滑雪场要承担责任,如果学校有过错,也要承担连带责任。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,护理费,误工费,交通费,营养费,及精神损害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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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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