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,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

时间:2024-05-07 作者:银川律师

如果药品不存在质量问题,一般不得退换。法律依据: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一百七十三条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规定,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,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、调解解决或者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,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《产品质量法》规定,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,也可以请社会团体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,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,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,有权要求生产者、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。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,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,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要求,或不符合生产者、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。只要认定产品与其说明名不符实,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。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,并使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。在这种情况下,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该产品损失,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1919f.cn/374305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杭州婚姻律师 潍坊律师 安庆潜山市律师 瑞昌律师 鹤岗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上海普陀区律师 霍邱县律师 恩施市律师 重庆律师 石家庄律师 梧州律师 自贡律师 海盐律师 舟山律师 广州增城区律师 鄱阳县律师 蒙城县律师 隆回县律师 成都温江区律师 泰兴市律师 漳州律师 商丘律师 绍兴律师 岳阳律师 深圳律师 淄博律师 福州律师 南京律师 洛阳律师